高光亮度铝箔标准

H61 Q 江苏大亚铝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H61 Q
江苏大亚铝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321181 YA 002—2001

高光亮度铝箔

2001—01—10发布 2001—01—20实施
江苏大亚铝业有限公司 发布
江苏大亚铝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高光亮度铝箔 Q/321181 YA 002—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光亮度铝箔(以下简称铝箔)的合同内容、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生产的高光亮度铝箔。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8—19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3190—1996 变形铝及合金化学成分
GB3198—1996 工业用纯铝箔
GB/T3199—1996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6608—1999 铝箔厚度的测定、称量法
GB/T6987—1986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16865—1997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的拉伸试验用试样
3 分类与命名
3.1 产品分类
3.1.1牌号、状态、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牌 号

状 态

规 格,mm

厚 度

宽 度

1235、1A30、8011、8079

0、H19

0.006—0.009

40—1200

3.1.2 铝箔卷径应符合表2的规定
内 径

外 径

76.0

180—500

注:①内外径要求其他规格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要求定尺交货时,定尺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②管芯的长度应等于或大于箔宽,但不得大于箔宽5mm以上。
③铝箔的卷径不得超过规定卷径的±5%。(不注明时,规定卷径为φ340mm)

表2 mm

江苏大亚铝业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2001-01-01批准 2001-01-20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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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标记示例
用1235制造的、O状态、厚度为0.007mm、宽度为760mm的铝箔。标记为:
铝箔 1235—O 0.007×760 Q/321181 YA 002—2001
4 要求
4.1 化学成分
铝箔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中相应牌号的规定。食品、医药包装用铝箔的有害元素应符合下述规定:铅≤0.01%,镉≤0.01%,砷≤0.01%。食品、医药包装用铝箔应在合同中注明“食用”、“药用”字样。
4.2 力学性能
铝箔的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规定。需方要求测定力学性能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检查性能”字样。
表5
厚 度mm

状 态

抗拉强度бb ,MPa

伸长率δ,%

不小于

0.006—0.009

O

50

1.5

H19

100

4.3 尺寸允许偏差
4.3.1铝箔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mm
厚 度

厚度允许偏差

0.006—0.009

厚度的±5%

4.3.2铝箔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mm
宽度

宽度允许偏差

≤500

+1.0
0

>50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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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外观质量
4.4.1 铝箔表面应平整、洁净,不允许有腐蚀、褐色油斑,箔卷打开后不得有折叠、粘连和撕裂现象,不允许有明暗线条、黑线和砂轮印,表面光亮度不大于50L。
4.4.2 铝箔表面允许有直径不大于0.3mm的少量针孔,但不得密集成行,针孔数应符合表6规定。
表6
厚度mm

0.006

0.0065

0.007

0.009

针孔数(个/m2)(不多于)

300

200

100

20

4.4.3铝箔卷端面应洁净和整齐,不得有毛刺、压陷、擦划伤、卷内夹边、严重串层等。
4.4.4 退火铝箔开卷性能应良好,展开时不允许粘连和撕裂。铝箔的粘附率应小于2米。
4.4.5 当立拿铝箔卷时,不允许有层与层之间的滑动以及芯子管脱出。
4.4.6铝箔的接头必须牢固,并要在端面处作出明显标记,每卷铝箔允许的接头数不多于2个,接头间长度不小于1000米。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份仲裁分析方法
铝箔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GB/T6987的规定进行。
5.2 室温力学性能检验方法
铝箔的室温拉伸试验方法参照GB/T228的规定进行。
拉伸试验的选取按GB/T16865的规定进行。
5.3 尺寸测量方法
铝箔的厚度测量采用精度为0.1—0.5μm的光学测厚仪检测,也可用同等精度的其他仪器检测,铝箔的厚度仲裁测量方法按GB/T6608的规定进行。
5.4 外观质量检查方法
铝箔的针孔,粘附率的检测按GB3198的规定进行,除光亮度用SP62积分球式分光光度仪测量外,其它外观质量检查用目测法。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与验收
铝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
6.2 组批
铝箔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铝箔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组成,每批的重量和卷数不限。
6.3 检验项目
每批铝箔均应进行尺寸偏差、表面质量(表面润湿张力、针孔数、刷水试验级别除外)等项目的检验。化学成分、表面润湿张力、针孔数、粘附性、力学性能、刷水试验级别一般不检查,用户如需检验,应在合同中注明。
6.4 取样位置和数量
尺寸偏差、表面质量应逐卷检查。化学成分应每熔次取1个试样(用户可在成品中取样)进行
分析。检验力学性能时,应从每批中抽取2卷,每卷切取3个纵向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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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重复试验
力学性能试验中,即使有一个试样试验结果不合格,也应从该不合格试样代表的箔卷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整批合格;若重复试验仍有不合格,则该卷作废,其余逐卷检验,合格者交货,不合格者作废。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铝箔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T3199的规定。
在验收合格的铝箔卷上应贴有如下内容的标签:
a、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b、牌号;
c、状态;
d、规格;
e、批号;
f、生产日期;
g、卷重。
7.2 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经检验合格后,每批铝箔应附带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
c、牌号;
d、状态;
e、规格;
f、批号;
g、重量;
h、卷号;
i、合同要求的检验报告;
J、本标准编号;
k、生产许可证编号;
l、包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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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是参照GB3198—1996《工业用纯铝箔》标准进行制订的
本标准在标记,化学成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方面与GB3198—1996《工业用纯铝箔》标准相同。
本标准与GB3198—1996《工业用纯铝箔》相比,在下列内容上有改变。
1.由于是单纯的高亮度铝箔,因此只采用了《工业用纯铝箔》标准中1235、1A30、8011、8079四种合金牌号,H14、H19两种状态。厚度规格仅限于0.006—0.009㎜。
2.增加了铝箔卷径不得超过规定卷径5%的规定。
3.厚度偏差统一为±5%,宽度偏差改为:宽度不大于500㎜定为+01.; 宽度大于500㎜定为±1.0。
4.铝箔卷的接头数统一为不多于2个。
5.规定了不同品种规格铝箔的针孔大小及个数。
6.铝箔外观质量中规定了不允许有明暗线条、黑线和砂轮印缺陷,增设了表面光亮度指标。
7.由于生产工艺的改进,铝箔的力学性能得到了保证。因此,增加了力学性能指标。
本标准在GB3198—1996《工业用纯铝箔》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厚度偏差、铝箔卷的接头数要求。
本标准由江苏大亚铝业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大亚铝业有限公司技术开发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俊杰。
本标准于二OO一年元月十日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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