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及铝合金箔(国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铝及铝合金箔
GB/T3198—2003

代替GB/T3198—1996、GB/T3614—1999、GB/T3616—1999

GB/T3198—2003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3198—1996《工业用纯铝箔》、GB/T3614—1999《铝合金箔》、GB/T3616—1999《电力电容器用铝箔》和YS/T430—2000《电缆用铝箔》等4项标准的合并修订,本标准是参考欧洲标准EN546—1997《铝及铝合金箔》编制的。
本标准关于铝合金箔、电力电容器用铝箔、电缆用铝箔的内容与原标准基本相同(GB/T3614—1999、GB/T3616—1999、YS/T430—2000),其他工业用铝箔与GB3198—1996相比,在下列内容上有较大改变:
——本标准加严了厚度偏差、针孔数、接头数、外观质量的要求;
——本标准增加了力学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关于破裂强度、水蒸气渗透率可按YS/T455《铝箔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其具体要求值由供需双方协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3198—1996、GB/T3614—1999、GB/T3616—1999。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T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A公司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祥鹏、朱玉华、王淑芬、葛立新、程杰、梁明霞、张深阳、梁岩、谢馨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3198—1982、GB3198—1996;
——GB3614—1983、GB/T3614—1999;
——GB3616—1983、GB/T3616—1999;
——YS/T430—2000

铝 及 铝 合 金 箔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及铝合金箔(以下简称铝箔)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和合同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卷烟、食品、啤酒、饮料、装饰、医药、电容器、电声元件、电暖、电缆等方面使用的铝及铝合金箔。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6608 铝箔厚度的测定 称量法
GB/T6987 (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
GB/T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YS/T91 瓶盖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YS/T455 铝箔试验方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3.1.1牌号、状态、规格
铝箔牌号、状态、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牌 号

状 态

规格尺寸/mm

厚 度

宽 度

1×××系列牌号

1100
1200

O、H22、H14、H24、
H16、H26、H18、H19

0.006~0.200

40.0~2000.0

其他

O、H18

2A11、2A12、2024

O、H18

0.030~0.200

50.0~1000.0

3003

O

0.030~0.200

H14、H24

0.050~0.200

H16、H26

0.100~0.200

H18

0.020~0.200

4A13

O、H18

0.030~0.200

5A02

O

0.030~0.200

H16、H26

0.100~0.200

H18

0.020~0.200

表1(续)
牌 号

状 态

规格尺寸/mm

厚 度

宽 度

5052

O

0.030~0.200

50.0~1000.0

H14、H24

0.050~0.200

H16、H26

0.100~0.200

H18

0.050~0.200

5082、5083

O、H18、H38

0.100~0.200

8011、8011A、8079

O、H22、H14、H24、
H16、H26、H18、H19

0.006~0.200

40.0~2000.0

8006

O、H18

注1:经过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其他牌号、状态、规格的铝箔。
注2:新旧牌号、状态对照表见附录A。

3.1.2典型卷径
典型卷径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单位为毫米
管芯内径

铝箔卷外径

75.0、76.2、150.0、200.0、220.0、300.0、405.0

100~1500

注1:内外径要求其他规格时,由供需双方协商。
注2:要求定尺交货时,定尺长度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3.1.3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按产品名称、牌号、状态、规格和标准编号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示例1:用1235制造的、供应状态为O、厚度为0.007mm、宽度为460.0mm的铝箔,标记为——铝箔 1235—O 0.007×460 GB/T3198—2003
示例2:用1235制造的、供应状态为O、厚度为0.200mm、宽度为400.0mm、长度为2100mm的铝箔,标记为——铝箔 1235—O 0.200×400×2100 GB/T3198—2003
3.2化学成分
3.2.18006、8011A、8079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他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
表3
合金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不大于

Al

Si

Fe

Cu

Mn

Mg

Cr

Zn

Ti

其他

单个

合计

8006

余量

0.04

1.2~2.0

0.03

0.3~1.0

0.10

0.10

0.05

0.15

8011A

余量

0.4~0.8

0.5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05

0.05

0.15

8079

余量

0.05~0.30

0.7~1.3

0.05

0.10

0.05

0.15

3.2.2食品、医药包装用铝箔的有害元素应符合下述规定:ω(Pb)≤0.01%,
ω(Cd)≤0.01%,ω(As)≤0.01%(供方工艺保证)。食品、医药包装用铝箔应在合同中注明。
3.3尺寸允许偏差
3.3.1铝箔的厚度允许偏差
3.3.1.1铝箔局部厚度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单位为毫米
厚度

厚度允许偏差

高精级

普通级

0.006~0.010

名义厚度的±8%

名义厚度的±10%

>0.010~0.100

名义厚度的±6%

名义厚度的±8%

>0.100~0.200

名义厚度的±5%

名义厚度的±7%

注:测量置信度为90%

3.3.1.2铝箔的平均厚度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卷批量/t

平均厚度允许偏差/mm

单张轧制铝箔

双张轧制铝箔

≤3

名义厚度的±6%

名义厚度的±8%

>3~10

名义厚度的±5%

名义厚度的±6%

>10

名义厚度的±4%

名义厚度的±4%

3.3.2铝箔的宽度允许偏差
铝箔的宽度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单位为毫米
宽度

宽度允许偏差

≤1000.0

±1.0

>1000.0

±1.5

注:如合同规定为单项偏差时,允许偏差为表中数值的2倍。

3.3.3铝箔长度允许偏差
电缆用铝箔长度偏差为+500mm,其他铝箔要求定尺交货时长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3.3.4管芯的尺寸允许偏差
铝箔用管芯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6 单位为毫米
管芯内径

内径允许偏差

长度允许偏差

≤200.0

+1.0-0.5

+5.00

>200.0

+2.00

注1:管芯材质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注2:管芯应保证使用时不变形。

3.4力学性能
3.4.1铝箔的力学性能一般不做检验,但应保证符合表8的规定,需方要求检验力学性能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检验力学性能”字样,铝及铝合金箔的室温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牌 号

状 态

厚 度/mm

拉伸试验结果

抗拉强度
Rm(N/mm2)

伸长率A/%
不小于

1100
1200

O

0.006~0.009

40~105

0.5

0.010~0.024

40~105

1

0.025~0.040

50~105

3

0.041~0.089

55~105

6

0.090~0.139

60~105

10

0.140~0.200

60~115

14

H22

0.006~0.009

0.010~0.024

0.025~0.040

90~135

2

0.041~0.089

90~135

3

0.090~0.139

90~135

4

0.140~0.200

90~135

6

H24

0.006~0.009

0.010~0.024

0.025~0.040

110~160

2

0.041~0.089

110~160

3

0.090~0.139

110~160

4

0.140~0.200

110~160

5

H26

0.006~0.009

0.010~0.024

0.025~0.040

125~180

1

0.041~0.089

125~180

1

0.090~0.139

125~180

2

0.140~0.200

125~180

2

H18

0.006~0.200

≥140

H19

0.006~0.200

≥150

其他
1×××系

O

0.006~0.009

35~100

0.5

0.010~0.024

40~100

1

0.025~0.040

45~100

2

0.041~0.089

45~100

4

0.090~0.139

50~100

6

0.140~0.200

50~100

10

H18

0.006~0.200

≥135

2A11

O

0.030~0.049

≤195

1.5

0.050~0.200

≤195

3

H18

0.030~0.049

≥205

0.050~0.200

≥215

表8(续)
牌 号

状 态

厚 度/mm

拉伸试验结果

抗拉强度
Rm(N/mm2)

伸长率A/%
不小于

2024
2A12

O

0.030~0.049

≤195

1.5

0.050~0.200

≤205

3.0

H18

0.030~0.049

≥225

0.050~0.200

≥245

3003

O

0.030~0.099

100~140

10

0.100~0.200

100~140

15

H14/24

0.050~0.200

140~170

1

H16/26

0.100~0.200

≥180

H18

0.020~0.200

≥185

5A02

O

0.030~0.049

≤195

0.050~0.200

≤195

4

H16/26

0.100~0.200

≥255

H18

0.020~0.200

≥265

5052

O

0.030~0.200

175~225

4

H14/24

0.050~0.200

250~300

H16/26

0.100~0.200

≥270

H18

0.050~0.200

≥275

8011
8011A
8079

O

0.006~0.009

45~100

0.5

0.010~0.024

50~105

1

0.025~0.040

55~110

4

0.041~0.089

60~110

8

0.090~0.139

60~110

13

0.140~0.200

60~110

16

H22

0.035~0.040

90~150

2

0.041~0.089

90~150

4

0.090~0.139

90~150

5

0.140~0.200

90~150

6

H24

0.035~0.040

120~170

2

0.041~0.089

120~170

3

0.090~0.139

120~170

4

0.140~0.200

120~170

5

H26

0.035~0.040

140~190

1

0.041~0.089

140~190

1

0.090~0.139

140~190

2

0.140~0.200

140~190

2

H18

0.035~0.200

≥160

H19

0.035~0.200

≥170

表8(续)
牌 号

状 态

厚 度/mm

拉伸试验结果

抗拉强度
Rm(N/mm2)

伸长率A/%
不小于

8006

O

0.006~0.009

80~135

1

0.010~0.024

85~140

2

0.025~0.040

85~140

6

0.041~0.089

90~140

10

0.090~.0139

90~140

15

0.140~0.200

90~140

15

H18

0.006~0.200

≥170

注1:4A13、5082、5083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注2:1×××、8×××的H14、H16的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

3.4.2电缆用铝箔的纵向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牌 号

状 态

厚 度/mm

拉伸试验结果

抗拉强度
Rm(N/mm2)

伸长率A/%
不小于

1145、1235、1060、
1050A、1200、1100

O

0.100~0.150

60~95

15

>0.150~0.200

70~110

20

8011

O

>0.150~0.200

80~110

23

3.5外观质量
3.5.1铝箔表面为轧制表面,应平整、洁净,不允许有腐蚀、孔洞、压折、褐色油斑、开缝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油痕、波浪、起皱、印痕存在。双合铝箔暗面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亮点。
3.5.2铝箔卷端面应洁净和整齐,不得有严重的毛刺、错层、箭头、塔形、磕碰伤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3.6 O状态铝箔的刷水试验结果
O状态铝箔,表面应无油斑,表面刷水试验应不小于B级。
3.7 医药包装用铝箔的表面润湿张力
医药包装用铝箔的表面润湿张力值不小于32×10-3N/m。
3.8 铝箔的针孔
铝箔表面允许有对光目测可见的针孔,但在任意4mm×4mm面积内或任意1mm×16mm面积内,针孔数不超过8个。医药包装用铝箔的针孔直径不得大于0.3mm,并且不能超过5个/m2。其他工业用铝箔针孔直径最大不得超过0.3mm,针孔数数量的评级标准见表10。
表10
公称厚度/ mm

针孔数(个/ m2)不大于

A级

B级

C级

0.0060

500

800

1500

>0.0060~0.0065

300

500

1000

>0.0065~0.0080

200

400

600

>0.0080~0.010

50

100

200

续表10
公称厚度/ mm

针孔数(个/ m2)不大于

A级

B级

C级

>0.010~0.020

10

20

30

>0.020~0.050

0

10

20

>0.050

0

0

0

3.9 退火铝箔的粘附性
退火铝箔开卷性能应良好,展开时不允许粘连和撕裂。铝箔借自重展开所需最小的脱落长度值应小于1.5m。
3.10 铝箔的破裂强度
铝箔的破裂强度要求检测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3.11 铝箔的水蒸汽渗透率
铝箔的水蒸汽渗透率需要检测时,由供需双言协商(参见附录B),并在合同中注明。
3.12 电力电容器铝箔的直流电阻
电力电容器用铝箔的直流电阻一般不作检验,由供方工艺保证,需要检验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附录C列出了1145、1235牌号铝箔的直流电阻,生产厂与用户议定合同时参考。
3.13 其他
3.13.1 当立拿铝箔卷时,不允许有层与层之间的滑动以及管芯脱出。
3.13.2 电缆用铝箔不允许有接头。1×××、8×××系列的铝箔,“O”状态的可不接头(有条件的可接头,即采用超声波焊接),非“O”状态的铝箔应进行接头,并应在端面处作出明显标记,相邻接头间的长度不小于1000m,每卷铝箔允许的接头数应符合表11的规定;其他系列铝合金箔只允许有一个接头。
表11
公称厚度/ mm

接 头 数(个/卷)

直径≤300mm

直径>300mm

0.006~0.010

≤2

≤3

>0.010

≤1

≤2

3.13.3 管芯大于等于箔宽,管芯不允许凹入铝箔卷。
4 试验方法
4.1 砷的成分分析方法参照YS/T91附录A的规定进行,其他元素的仲裁分析方法按GB/T6987的规定进行。
4.2 厚度不大于0.05 mm的铝箔,可用精度为0.1um~0.5um光学仪器测量(可用同等精度的其他测量仪)厚度;厚度大于0.05 mm的铝箔,可用精度为0.01mm~0.001mm的千分尺测量(可用同等精度的其他测量仪)厚度。厚度仲裁测量按GB/T6608规定的方法进行。其他尺寸用能保证相应精度的量具测量。
4.3 外观质量检查采用目测法。
4.4 铝箔的室温拉伸试验、刷水试验、表面润湿张力、针孔、粘附性、破裂强度、水蒸汽渗透率、直流电阻按YS/T45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与验收
5.1.1 铝箔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产品包装破损、腐蚀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周内提出;属于其他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铝箔应成批提交验货,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炉号)、同一状态和规格组成,批重不限。
5.3 检验项目
5.3.1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外观质量的检验。电缆用铝箔及2×××、3×××、4×××、5×××系列牌号的铝合金出厂前还应进行力学性能的检验;医药包装用铝箔出厂前还应进行表面润湿张力的检验;完全退火状态的铝箔出厂前还应进行刷水
5.4 取样
铝箔取样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检 验 项 目

取 样 规 定

要 求 的
章 节 号

试验方法的章节号

化学成分

按GB/T17432的规定

3.2

4.1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

逐卷检查,受检铝箔应打开1m~3m进行检测

3.3、3.5

4.2、4.3

力学性能

每批(热处理炉)抽取2%的卷(不少于2卷)每卷切取3个试样(不可热处理强化的合金为纵向试样,可热处理强化的合金为横向试样)

3.4

4.4

刷水试验

每批不少于2卷,按YS/T455的规定进行

3.6

表面润湿张力

每批不少于2卷,按YS/T455的规定进行

3.7

针孔

每批不少于2卷,按YS/T455的规定进行

3.8

粘附性

每批不少于2卷,按YS/T455的规定进行

3.9

破裂强度、渗透率

每批不少于2卷,按YS/T455的规定进行

3.10、3.11

直流电阻

每批不少于1卷,按YS/T455的规定进行

3.12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整批不合格。
5.5.2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单件不合格,其余可逐卷检验,合格者交货。
5.5.3 当室温拉伸试验结果有一个试样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试样所在卷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时,判该卷不合格,其余逐卷检验,合格者交货,不合格者作废。
5.5.4 刷水试验、表面润湿张力、粘附性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
5.5.5 针孔试验不合格,判该单件不合格,其余可逐卷检验,合格者交货。
5.5.6 破裂强度、水蒸汽渗透率、直流电阻不合格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铝箔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3199的规定,验收合格的铝箔卷应贴上标签,其上应注明:
a)产品名称;
b)牌号;
c)供货状态;
d)规格;
e)批号(卷号);
f)净重;
g)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印。
6.2 铝箔的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T3199的规定;如果用户需要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6.3 每批铝箔应附有本标准要求的质量证明书,其上应注明:
a)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产品名称;
c)牌号;
d)供应状态;
e)净重;
f)规格;
g)批号(卷号);
h)力学性能试验结果(合同要求时);
i)技术监督部门检印;
j)生产日期;
k)本标准编号。
7 订货单(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牌号;
c)材料状态;
d)材料规格;
e)重量(包括单卷重量);
f)管芯材料及规格;
g)本标准要求的“应在合同中注明”的事项;
——定尺长度;
——管芯材质;
——破裂强度;
——铝箔的水蒸汽渗透率;
——电力电容器箔的直流电阻。
h)本标准编号;
i)增加本标准以外内容时的协商结果。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新旧牌号、状态对照表
表A1 新旧牌号对照表
新牌号

旧牌号

1070A

代L1

1060

代L2

1050A

代L3

1035

代L4

1145

1235

2A11

LY11

2A12

LY12

3A21

LF21

4A13

LT13

5A02

LF2

5083

LF4

表A1 新旧状态对照表
新状态代号

旧状态代号

O

M

H22

Y4

H14、H24

Y2

H26

Y1

H18

Y

附录B(资料性附录)
ASTM B479—2000有关铝箔的典型水蒸汽渗透率
B.1 水蒸汽渗透率试验(WVT)按ASTM E96《片状产品的水蒸汽试验》进行,由同一样品取的不同试样,其渗透率值可相差10%,或者超过10%,得到一个一致的结果很困难。同时本试验需要4~5d或更长时间。
B.2 当铝箔用作软包装材料时,往往将其与纸、塑料等其他材料复合,这类复合材料的水蒸汽渗透率比单一的铝箔低得多。复合箔的水蒸汽率渗透率不能用其组成材料各自的渗透率来确定,特别是当衬层材料较厚时,应测定复合材料整体所能通过的潮气真实增减量。
B.3 图B.1为水蒸渗透率与铝箔厚度的典型关系曲线

附录C(资料性附录)
1145、1235牌号的直流电阻
标定厚度/mm

直流电阻(Ω/m)(宽度10.0mm)最大

0.0060

0.55

0.0065~0.0070

0.51

0.0080

0.43

0.0090

0.36

0.010

0.32

00011

0.28

0.016

0.25

注:纯度越高的铝箔,其电阻值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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