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箔轧制基础油标准
Q/DAWI 04—04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厂使用轧制油的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所采购的轧制基础油的检查和验收。
2、技术要求
基础油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 目
单 位
技术指标
检验方法
90#
82#
70#
65#
外 观
水白透明
水白透明
水白透明
水白透明
密 度
g/cm3
0.78~0.81
0.78~0.81
0.78~0.81
0.78~0.81
GB/T1884
馏 程
℃
215~246
208~238
200~235
190~230
GB/T255
闪点(闭口)
℃
≥88
≥82
≥70
≥65
GB/T261
粘度(40℃)
mm2/s
1.80~1.95
1.63~1.73
1.55~1.62
1.39~1.49
GB/T265
芳 烃
%
<0.5
<0.2
<0.3
<0.5
红外光谱法
硫含量
ppm
<2
<2
<2
<2
SH/T0253
酸 值
mgkoH/g
<0.01
<0.01
<0.01
<0.01
GB/T264
色度(赛氏)
号
>+30
>+30
>+30
>+30
GB/T3555
机械杂质
无
无
无
无
GB/T511
水 份
Ppm
<150
<150
<150
<150
卡尔·弗休法
3、检查和验收
3.1 进厂的铝箔轧制基础油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或性能化验单证书。
3.2 进厂后首先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取每批3%油桶开盖观察外观(如油罐则每罐为一批)。
3.3 对检验的每个项目分别用玻璃管在油桶(或油罐)的上、中、下层各取100~150ml放入分成三等分试样(一份试样、一份备样和一份留样)。
3.4 对首次使用的油品按上述表格中项目对试样进行检测,对正常使用油品,每批对常规项目(闪点、粘度、镏程、水分)进行检测,如各项指标均在上述指标范围内,则该批油合格。销毁备、留样。
3、5如检测指标达不到上述指标,必须取备样进行重复试验,如仍达不到上述指标,则该批油不合格,不予验收,并保留留样,以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