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容器用铝箔(05年)

Q/321181 YA 002-2005

Q/321181 YA 002-2005

前 言

本标准由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丹阳铝业分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俊杰。
本标准于1999年首次发布,2005年5月复审。

Q/321181 YA 002-2005
电子电容器用铝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电容器用铝箔(以下简称铝箔)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生产的电子电容器用铝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3190—1996 变形铝及合金化学成分
GB/T3198—2003 铝及铝合金箔
GB/T3199—1996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6608—1999 铝箔厚度的测定 称量法
GB/T6987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16865-1997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牌号、状态、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牌 号

状 态

规 格 mm

厚 度

宽 度

1235、1A30、8011、8079

0、H19

0.005—0.009

40—1200

3.1.2 铝箔卷径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mm
内 径

外 径

76.0

180—500

注:①内外径要求其他规格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要求定尺交货时,定尺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②管芯的长度应等于或大于箔宽,但不得大于箔宽5mm以上。
③铝箔的卷径不得小于规定卷径的20%。(不注明时,规定卷径为φ2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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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标记示例
用1235制造的、O状态、厚度为0.007mm、宽度为260mm的铝箔。标记为:
铝箔 1235—O 0.007×260
3.2 化学成分
铝箔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中相应牌号的规定。
3.3 尺寸允许偏差
3.3.1铝箔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mm
厚 度

厚度允许偏差

0.005—0.009

厚度的±5%

3.3.2铝箔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mm
宽度

宽度允许偏差

≤500

+1.0
0

>500

±1.0

3.4 力学性能
铝箔的纵向力学性能一般不做检验,但应保证符合表5规定。需方要求测定力学性能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检查性能”字样。
表5
厚 度mm

状 态

抗拉强度бb ,MPa

伸长率δ100,%

不小于

0.005—0.009

O

60

1

H19

100

—

外观质量
3.5.1 铝箔表面应平整、洁净,不允许有腐蚀、褐色油斑,箔卷打开后不得有折叠、粘连和撕裂现象。
3.5.2 铝箔表面允许有直径不大于0.3mm的少量针孔,但不得密集成行,针孔数应符合表6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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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厚度mm

0.005

0.0055

0.006

0.0065

0.007

0.009

针孔数(个/m2)(不多于)

500

300

200

150

100

20

3.5.3铝箔卷端面应洁净和整齐,不得有毛刺、压陷、擦划伤、卷内夹边、严重串层等。
3.5.4 退火铝箔开卷性能应良好,展开时不允许粘连和撕裂。铝箔的粘附率应小于2米。
3.5.5 当立拿铝箔卷时,不允许有层与层之间的滑动以及芯子管脱出。
3.5.6铝箔的接头必须牢固,并要在端面处作出明显标记,每卷铝箔允许的接头数不多于2个,接头间长度不小于1000米。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份仲裁分析方法
铝箔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GB/T6987的规定进行。
4.2 室温力学性能检验方法
铝箔的室温拉伸试验方法参照GB/T228的规定进行。
拉伸试验的选取按GB/T16865的规定进行。
4.3 尺寸测量方法
铝箔的厚度测量采用精度为0.1—0.5μm的光学测厚仪检测,也可用同等精
度的其他仪器检测,铝箔的厚度仲裁测量方法按GB/T6608的规定进行。
4.4 外观质量检查方法
铝箔的针孔,粘附率的检测按GB/T3198的规定进行,外观质量检查用目测法。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铝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并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
5.2 组批
铝箔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铝箔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状态和规格组成,批重不限。
5.3 试验项目
每批铝箔应进行尺寸偏差、外观质量的检验,用户如需要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检验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5.4 取样
5.4.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取样和厚度仲裁测量取样,可从铝箔卷中任意部位切取。
5.4.2 合同要求检验力学性能时,应按每批卷数的2%(不少于2卷)取样,每卷均取3个纵向拉伸试样。
5.5 重复试验
当室温力学性能试验有一个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卷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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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如复验结果仍不合格时,则该卷作废,其余逐卷试验,合格者交货,不合格者作废。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铝箔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3199的规定,验收合格的铝箔标志如下:
a、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印;
b、产品名称;
c、合金牌号;
d、供应状态;
e、规格;
f、批号;
g、重量。
6.2 铝箔的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T3199的规定;如果用户需要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铝箔应附有符合要求的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
c、合金牌号;
d、供应状态;
e、重量;
f、规格;
g、批号;
h、技术监督部门检印;
i、包装日期;
J、本标准编号;
k、合同号;
l、力学性能试验结果(合同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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